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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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犇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南昌犇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红谷滩新区勇智蔬菜摊货款22,379元;

二、被告***、南昌犇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红谷滩新区勇智蔬菜摊逾期还款违约金(以16,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2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6,379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2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均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1.8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南昌犇

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7-27
发布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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