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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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淄博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范**、范**、范**、孙**银行存款141000.00元,如不足本额,只准存入,不准付出,直达本额为止; 二、如无银行存款或存款不足,则查封被申请人范**、范**、范**、孙**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1225.00元,由申请人淄博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12-13 |
发布日期 | 2022-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