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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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南航天特种车辆有限公司 南阳市五彩不锈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2019)豫1303民初585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2019)豫1303民初585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南阳市五彩不锈钢有限公司向原告河南书选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8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7元,反诉费1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14元;共计621元,由南阳市五彩不锈钢有限公司负担400元,由河南书选律师事务所负担22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