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佛山市南海嘉兴隆纺织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俊丰纺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佛山市南海俊丰纺织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嘉兴隆纺织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509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冻结担保人林雪华的定期银行存款25096元 案件申请费270.96元,由申请人佛山市南海俊丰纺织有限公司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9-06 |
| 发布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