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尚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物资厦门钢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以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为由,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其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尚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裁判日期 2022-02-22
发布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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