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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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兴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2301民初12134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二、三、四项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债权尚余6323373.69元及利息被执行人贵州阳光兴业绿色建材有限公司、贵州久瑞通建材有限公司、黔西南州腾翼新型节能保温墙材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兴义市国丰民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履行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1-12-30 |
| 发布日期 | 2022-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