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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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奇昂实业有限公司 中铁六局集团丰桥桥梁有限公司日喀则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西藏自治区萨嘎县人民法院(2021)藏0236民初3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 二、撤销西藏自治区萨嘎县人民法院(2021)藏0236民初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变更西藏自治区萨嘎县人民法院(2021)藏0236民初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中铁六局集团丰桥桥梁有限公司日喀则分公司对王**的上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案件受理费65元,由王**和中铁六局集团丰桥桥梁有限公司日喀则分公司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元,由王**和中铁六局集团丰桥桥梁有限公司日喀则分公司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