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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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薛城区人民法院(2021)鲁0403民初650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张**尚未实现的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及利息。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2-02-16 |
发布日期 | 2022-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