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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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索隆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诉讼期间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其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索隆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原告将诉讼标的变更为人民币10000元后,案件受理费相应变更为25元,由原告重庆索隆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原告已预交受理费375元,扣减其应负担的受理费,其余350元予以退还。 |
裁判日期 | 2021-07-14 |
发布日期 | 2022-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