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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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津金晟欧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天津金晟欧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白**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6959.31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8969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646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5405.32元、医疗费146元,合计74125.63元,扣除已经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资2962元,尚需支付71163.63元; 二、驳回白**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天津金晟欧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24 |
发布日期 | 2022-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