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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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津贝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天津雅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市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天津贝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市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雅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9898071元或查封被申请人天津市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雅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等值财产。 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天津贝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11-18 |
发布日期 | 2022-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