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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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文森特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黄**、深圳市文森特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彭**支付203995.14元及利息(以203995.14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11月6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432.57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黄**、深圳市文森特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01 |
发布日期 | 2022-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