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偿还借款本金253308元及分期手续费、利息、还款违约金(截至2021年6月3日,分期手续费45433.04元、利息368.76元、还款违约金1196.22元;自2021年6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还款违约金按照每月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收;上述同时段分期手续费、利息、还款违约金之和不得超过以每期欠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总金额)。

二、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2元、保全费2021元,由被告林**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9-02
发布日期 202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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