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广州市德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陈**、陈**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清偿借款本金342684.23元及其利息、罚息、复利(截止至2021年8月25日,利息68343.07元、罚息39518.25元、复利24260.82元;自2021年8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上浮50%计收罚息,以未支付的利息68343.07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上浮50%计收复利);

二、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对处分被告陈**所有的位于美景花园自编E、F栋E栋、F栋4层4130房房产以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86元,由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负担89元,被告陈**、陈**负担409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0-25
发布日期 202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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