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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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全胜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广州全胜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裴**签订的《车辆挂靠合同》于2021年10月27日解除; 二、被告裴**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广州全胜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款项12821元及滞纳金(按本金4808元自2019年3月2日起计,按本金4808元自2020年2月1日起计,按本金3205元自2021年2月1日起计,均计至付清款日止,在2019年8月19日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计,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 三、被告裴**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广州全胜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前往相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粤A×××××(江淮牌轻型厢式货车)车辆过户至被告裴**名下的手续; 四、驳回原告广州全胜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裴**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2-01-21 |
发布日期 | 2022-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