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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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杭州汇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结案通知书 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未按裁决书履行义务为由,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1月4日立案受理后,立即对程莎莎、耿超采取了网络查控、冻结银行账户等执行措施,并传唤被执行人到我院就执行案款的履行情况进行谈话。 执行过程中,耿超主动履行了法律确定的赔偿义务,将执行案款19000元缴纳至本案案款账户,本院扣划程莎莎、耿超银行账户资金30230元。本案共执行到位案款49230元,扣除执行费630元,执行案款48600元发放给杭州汇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据此,杭州汇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苏03执4号执行裁定书执行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
裁判日期 | 2022-01-27 |
发布日期 | 2022-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