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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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宁波品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宁波品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盛**逾期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违约金22334元;支付原告陈**逾期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违约金32405元;支付原告曹**逾期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违约金24578元;支付原告方**、孙**逾期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违约金23809元;支付原告贺**、赖**逾期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违约金44361元;支付原告高**逾期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违约金52540元;支付原告胡*、芦**逾期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违约金24556元;支付原告楼**逾期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违约金22220元;支付原告徐*、姚**逾期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违约金24361元;支付原告王**、谢**逾期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违约金22379元;支付原告曹*、冯**逾期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违约金30343元;支付原告盛**逾期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违约金22763元;支付原告王**逾期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违约金24491元;支付原告许**、戴**逾期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违约金23946元。 案件受理费3538.50元,由被告宁波品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28 |
发布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