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莞市意利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莆田市新协胜鞋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东莞市意利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给莆田市新协胜鞋业有限公司货款427988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办法:以货款427988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还清欠款之日止);

二、东莞市意利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莆田市新协胜鞋业有限公司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代理费用13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02元,减半收取计4851元,由东莞市意利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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