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异议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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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通新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南通恒利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为(2021)苏0602执恢1400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 二、***对(2020)苏0602民特219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南通恒利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义务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履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裁判日期 | 2022-01-17 |
发布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