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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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阎良区无线星空文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西安市阎良区无线星空文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返还培训费424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应于执行时一并给付原告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2-02-22 |
| 发布日期 | 2022-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