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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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汇生淇纺织有限公司 东莞星腾纺织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2021)粤0604执17195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执行费已收取5084.4元,暂计至2022年1月20日,未清偿本金为1825608.83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计算)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2-02-09 |
发布日期 | 2022-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