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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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损失16,500元。 如果被告奚**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3元,减半收取106.50元,由被告奚**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1 |
发布日期 | 2022-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