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表演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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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米芙娱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作品表演权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米芙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黄土高坡》《热血颂》《伤心是一种说不出的痛》《血染的风采》《对你的爱越深就越来越心痛》《出门在外》《谢谢你朋友》《不老的老师》《一生约定》《月满西楼》《是否还需要一份安慰》《人生一世》《想你总是在雨季》《一个人的日子还好吗》《忘了我》《世纪清晨》《心甘情愿》《未来需要等待》《世界很小》《最爱》《再牵你的手》《红颜知己不是梦》《我在他乡》《漏雨的小屋》24首歌曲; 二、被告上海米芙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苏*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4,850元; 三、驳回原告苏*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8元,由原告苏*负担191.53元,被告上海米芙娱乐有限公司负担276.4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26 |
发布日期 | 2022-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