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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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陈*投资款25万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陈*以本金25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16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8%计算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陈*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91元,公告费560元,合计6,451元,由被告***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15 |
发布日期 | 2022-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