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寓居远洋(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寓居远洋(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金十一万零九百三十四元;

二、驳回原告寓居远洋(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59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寓居远洋(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交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寓居远洋(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6
发布日期 20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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