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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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经开区意博门窗店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陈**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湘潭市经开区意博门窗店工程款209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771.58元; 二、驳回原告湘潭市经开区意博门窗店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4元,减半收取217元,由被告陈**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15 |
发布日期 | 2022-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