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将被告***名下位于日照市“枫舍居”012幢05单元102号、005号,产权证号为20120816036号的房产予以查封。 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出租、抵押、毁坏、赠与、变卖等。 查封期限为三年,原告撤诉或债务已经清偿的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期满查封的效力消灭。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