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调解书

发布于:2022-0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咸丰县透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咸丰县文化馆
类型 民事调解书
案号 -
案由 健康权纠纷
法院 咸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咸丰县文化馆于2022年5月22日前赔偿朱**各项损失77722元;

二、咸丰县透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前赔偿朱**各项损失78722元;

三、朱**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98元,由朱**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2-02-22
发布日期 2022-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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