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调解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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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透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咸丰县文化馆 |
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健康权纠纷 |
法院 | 咸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咸丰县文化馆于2022年5月22日前赔偿朱**各项损失77722元; 二、咸丰县透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前赔偿朱**各项损失78722元; 三、朱**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98元,由朱**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2-02-22 |
发布日期 | 2022-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