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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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尤溪县联嘉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尤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黄**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给尤溪县联嘉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306652.66元; 二、***、黄**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尤溪县联嘉担保有限公司支付截至2021年6月28日的资金占用费29763.9元; 三、***、黄**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尤溪县联嘉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以代偿款306652.66元未偿还部分作为本金自2021年6月2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资金占用费; 四、***、黄**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尤溪县联嘉担保有限公司支付其支出的律师服务费672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47元,减半收取计3223.5元,由***、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17 |
发布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