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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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京文音像有限公司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广州音像出版社 广州易车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广州易车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广州新京文音像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4500元; 二、驳回原告广州新京文音像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原告广州新京文音像有限公司负担1300元(已交纳),由被告广州易车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3000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