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仼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1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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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责仼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上海蓝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26560.19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55元,由原告***负担1755元(已交纳),由被告上海蓝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7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15
发布日期 20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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