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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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2021)粤0404民初2449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庞**支付装修款12892元; 三、驳回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61元,由庞**负担61元,由***负担100元。庞**已向一审法院预交161元,多预交的100元由一审法院予以退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一审法院交纳100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193元,由***负担158元,由庞**负担35元。***已向本院预交322元,多预交的164元由本院予以退回,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3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2-13 |
发布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