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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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端州区富豪城歌舞厅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端州区富豪城歌舞厅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冼**偿还垫付费用4881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0.14元(原告冼**已预交),由被告端州区富豪城歌舞厅负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天内向本院交纳。本院退回原告冼**案件受理费510.1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28 |
发布日期 | 2022-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