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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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岑溪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岑溪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岑溪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桂DK××××车投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51346.14元给原告甘**;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受理费1806元,减半收取903元(原告申请缓交),由原告负担322元,被告李*负担290元,被告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岑溪支公司负担291元。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内履行完毕(可将款直接汇至本院转给权利人,本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岑溪市支行,户名:岑溪市人民法院,账号:2104××××9214)。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2-16
发布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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