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官舟帅氏铅锌矿厂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黔0627民初138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原告曹**与被告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官舟帅氏铅锌矿厂签订的《氧化锌矿处理承包协议》自始无效”; 二、撤销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黔0627民初138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由被告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官舟帅氏铅锌矿厂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曹**损失110,100元”; 三、撤销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黔0627民初1385号民事判决第四项即“驳回原告曹**其他诉讼请求”; 四、变更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黔0627民初138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由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官舟帅氏铅锌矿厂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曹**承包费148,500元”; 五、驳回驳回曹**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590元,由曹**负担1,080元,由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官舟帅氏铅锌矿厂负担1,51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790元,由曹**负担2,440元,由金**负担1,890元,由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官舟帅氏铅锌矿厂负担1,46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2-01-28 |
发布日期 | 2022-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