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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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口县梵净展望双语学校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口县净山展望双语学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卢**偿还借款本金570000元,并以570000元为本金从2014年6月30日起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利息至2020年8月19日,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贷款市场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直至570000元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625元,减半收取8812.5元,由被告江口县净山展望双语学校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04 |
发布日期 | 2022-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