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省湄潭县祥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省湄潭县茗茶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湄潭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将湄潭茗茶公司所有的位于湄潭县的房屋(房屋产权证号:遵房权房权证湄潭字第**、×号、第××号)即附属设施、机器设备和其他(征收未转让的土地)作价人民币7564665.95元抵偿给湄潭祥农融资担保公司,属湄潭祥农融资担保公司占有所有和使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湄潭祥农融资担保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二、湄潭茗茶公司承担的评估费人民币30000.00元(申请人也预交人民币23500.00元)和案件申请执行费人民币73393.00元由湄潭祥农融资担保公司在五个工作日内存入本案一案一账户;

三、清偿上述债务后的余款人民币599072.21元应由湄潭祥农融资担保公司在办理产权变更时,代缴湄潭茗茶公司承担的税费后,实际余款由湄潭祥农融资担保公司直接退还湄潭茗茶公司。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12-29
发布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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