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贵州省湄潭县祥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省湄潭县茗茶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湄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将湄潭茗茶公司所有的位于湄潭县的房屋(房屋产权证号:遵房权房权证湄潭字第**、×号、第××号)即附属设施、机器设备和其他(征收未转让的土地)作价人民币7564665.95元抵偿给湄潭祥农融资担保公司,属湄潭祥农融资担保公司占有所有和使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湄潭祥农融资担保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二、湄潭茗茶公司承担的评估费人民币30000.00元(申请人也预交人民币23500.00元)和案件申请执行费人民币73393.00元由湄潭祥农融资担保公司在五个工作日内存入本案一案一账户; 三、清偿上述债务后的余款人民币599072.21元应由湄潭祥农融资担保公司在办理产权变更时,代缴湄潭茗茶公司承担的税费后,实际余款由湄潭祥农融资担保公司直接退还湄潭茗茶公司。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12-29 |
发布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