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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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联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西吉县新灏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李**劳务费22350元; 二、被告甘肃联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支付义务; 三、被告西吉县新灏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四、驳回原告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6元,由被告杨*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25 |
发布日期 | 2022-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