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3-01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齐建物业管理中心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京齐建物业管理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董**各项损失共计500元;

二、驳回原告董**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董**已预交),由被告北京齐建物业管理中心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11-22
发布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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