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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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馆陶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辛**残疾赔偿金99 502.01元;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内赔偿辛**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含被抚养人生活费)、辅助器具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28 846.98元;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赵*支付20 000元垫付款; 四、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辛**鉴定费4350元; 五、驳回辛**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 752元,由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978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辛**负担966元(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11-24 |
| 发布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