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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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飞凯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吉林市飞凯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资金24151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需要继续冻结(查封)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继续冻结(查封)的申请,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继续冻结(查封)的权利;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从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2-01-12
发布日期 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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