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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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体娱(北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黄石市东楚传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491民初10400号 原告:体娱(北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体元,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玲,河北言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石市东楚传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贾方军。 原告体娱(北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黄石市东楚传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日立案。原告体娱(北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准许体娱(北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伊然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高雨欣 书记员郭锦琛 |
| 裁判日期 | 2019-09-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