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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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健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执行人北京健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鲤鱼山南路118号龙庭·华清园27栋7层2单元702室房屋(产权证号:乌房权证新市区字第**)产权转移登记至申请执行人名下,执行费388元。 二、被执行人承担因强制执行所发生的实际费用。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11-11 |
发布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