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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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六盘水市恒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珠海市城市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六盘水恒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停工损失14,000,000元、提前撤场费用损失4,500,000元、逾期付款资金利息18,500,000元,共计37,000,000元; 二、六盘水恒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设施设备等转让款10,260,000元; 三、驳回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因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诉讼过程中减少诉讼标的额,其多预交的诉讼费用608,909.06元本院予以退还。案件受理费491,8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496,800元,由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负担233,496元,由六盘水恒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63,30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2 |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