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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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宏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怀化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怀化市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建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支付停工损失189.1万元; 二、驳回***、***对被告怀化市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怀化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宏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084元,由原告***、***负担2265元,由被告***负担2181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09 |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