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在221,361.53元的限额内,查封被申请人孙**名下位于上海市静安区XX路XX号XX室的房产(房地产权证号:静20120016**),不足部分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刘**、孙**、高**名下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626.81元,由申请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1-08
发布日期 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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