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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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在221,361.53元的限额内,查封被申请人孙**名下位于上海市静安区XX路XX号XX室的房产(房地产权证号:静20120016**),不足部分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刘**、孙**、高**名下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626.81元,由申请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日期 | 2022-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