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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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坤兴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浙江坤兴建设有限公司、陈**、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倪**工程款334190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2021年4月12日起至实际付清为止,按年利率9%计算)。 二、被告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倪**工程保证金20万元。 三、被告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倪**工程保证金40万元。 四、驳回原告倪**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632元,减半收取19316元,由被告陈**负担2150元,由被告陈**负担3650元,由被告浙江坤兴建设有限公司、陈**、陈**负担13516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原告倪**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
裁判日期 | 2021-10-27 |
发布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