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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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刘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颍上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安徽刘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王**、叶*逾期办证违约金36094元; 二、驳回王**、叶*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1元,由王**、叶*负担11元,安徽刘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27 |
发布日期 | 2022-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