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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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辽宁开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租房款10000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800元,均由被告廉*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1 |
发布日期 | 2022-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