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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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薄**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山东临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8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8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

二、被告陈**、魏*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薄**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24元,由被告薄**、陈**、魏*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2-28
发布日期 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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